德国公司注册介绍
一、常见注册类型
中国企业或个人投资德国,通常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或办事处。
有限责任公司(GmbH)
德国《有限责任公司法》(GmbH-Gesetz)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,股东的权利义务,公司章程,机构设置,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注销的各项事宜进行了严密的规范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 2.5 万欧元,股东人数没有限制,每一位股东的认缴金额应为 50 欧元的倍数且不低于 100 欧元。股东注册公司时的实际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,同时不能低于 1.25 万欧元(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(Einmann-GmbH)或全资子公司,则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半)。股东可聘任一名或者多名执行董事(Geschäftsführer)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,并规定其是否具有单独代表权限。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,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,公司设立手续较为简便,机构设置灵活,公司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,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开办各种规模不等的企业的需要,为目前德国最为广泛采用的企业形式。
股份有限公司(AG)
德国《股份法》(Aktiengesetz)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,股东的权利义务,公司章程,机构设置,信息公开,上市公司条件和义务,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注销的各项事宜进行了极其详尽的规定。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5 万欧元,每股最低面值为 1 欧元,股东注册公司时的实际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后,其股票可以在证劵交易所流通。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(Hauptversammlung)、执行机构为董事会(Vorstand),监督机构为监事会(Aufsichtsrat)。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,监事会成员数量取决于公司注册资本,最少 3 人,由资方和劳方代表各一半组成。监事会任命董事会,董事会由一人或多人组成,具体人数一般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。董事会按议事规则,负责企业经营管理,对内对外代表公司。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相比,有利于筹集资本,提升企业商业形象,股份易于转让,但成立手续相对繁琐,管理规定较为严厉,承担义务更为广泛,运营成本较高,适合于资金需求较大、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。
办事处(selbstständigeZweigniederlassung)
办事处并不是一种企业形式,也不能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,而只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总公司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德国商法上的分支机构分为两类,即独立分支机构(selbstständigeZweigniederlassung) 和非独立分支机构(unselbständigeZweigniederlassung),这里所说的办事处是指独立分支机构。设立办事处须在德国当地基层法院的商业登记簿注册。办事处相对于总公司有一定的自主权,它拥有自己的管理层,有单独的银行账户、资产负债表和可支配财产。由于在德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,因此不能对外签约,不得以自身名义经营业务,其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。但是相对于子公司,办事处设立手续相对简便,不需缴纳各项赋税,运营成本较低。在企业进入德国市场初期,设立办事处来负责市场拓展,维护客户关系,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工作,是一个不错的选择。